水泥混合材可分为两类:即活性混合材与非活性混合材
所谓活性混合材,是指在这类材料中均含有一定的活性组分,这些活性组分在常温有水的情况下,能与氢氧化钙作用生成具有胶凝性的稳定化合物。
生产通过水泥时,国家标准规定的活性混合材料主要有以下三类:
(1)粒化高炉矿渣(GB/T203),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主要化学成
分为CaO、SiO2和Al2O3 ,具有潜在水硬性。
(2)粉煤灰(GB/T 1596):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和Al2O3 ,具有火山灰性。 (3)火山灰质混合材(GB/T 2847):主要化学成分为 SiO2和Al2O3 ,具有火山灰性,有天然和人工两种。天然 : 火山灰、凝灰岩、浮石等人工 :煤矸石渣、烧页岩、烧粘土等。
相反,凡不含或只含很少量活性组分的材料称为非活性混合材料,如其活性指标不符合以上技术标准要求的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粒化高炉矿渣等及石灰石和砂岩。
2.2.2.2 确定混合材的掺量
国家标准(GB175—2007)对水泥混合材加入量有明确的规定:在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活性混合材掺入量15%以下或非活性混合材料掺入量10%以下;在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加入量在20%—70%内。综合考虑混合材活性、熟料标号和水泥标号等问题,确定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掺量为10%,矿渣硅酸水泥矿渣掺入量为45%。
2.2.3 物料平衡计算
物料平衡计算是计算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各个生产环节需要处理的物料量,包括所有原料、燃料、半成品、成品的量,并表达为小时、日、年需要量,作为确定工厂各种物料需要量、运输量、工艺设备选型和计算存储设施容量依据。本设计采用年平衡法计算。
2.2.3.1 所需数据
(1) 窑的熟料小时产量:5488.8t/h (2) 窑的台数:1台 (3) 窑的年利用率:85% (4) 生料中各原料配合比,% (5) 物料天然水分,% (6) 石膏掺入量: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