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考核由相关学院于每学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聘任满两年时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在四年聘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由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科建设处、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相关学院完成。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低聘或解聘;首任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3、聘期届满考核时,学校将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及相应条件根据xx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聘期考核(学科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所做的工作要包括作为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所作的贡献等),按考核结果(类别)确定下一聘期(四年)的引进待遇。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制定计划。每年10月份根据上级下达的增人计划和学校整体发展目标,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学科建设处、人事处研究制定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遴选方案及人才引进总体原则。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组织各学院上报具体进人计划,并根据引进原则进行初审,报学校研究通过后,人事处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十六条 发布信息。学校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网及其它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