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达到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向相关学院提供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xx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及其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第十八条 组织考察。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科建设处、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相关学科教授代表和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
2、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根据应聘材料、面试情况及外调考察情况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提交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
3、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学院陈述引进理由及考察情况,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作为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