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简单明确的电梯供货合同,不带安装,安装合同别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工程电梯(以下简称“货物”)供货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招投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投标图纸。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书面信函、洽商等文件及其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文件若发生冲突,以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权;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则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二条 项目名称:
“***************”工程电梯供货(以下简称“货物” )
第三条 供货数量、规格型号
具体供货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表2,每批最终供货数量以甲方所发的供货确认函为准。如果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需要调整电梯数量时,甲方须提前5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需按本合同中相同(或相应)梯种及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依据本合同中相同(或相应)规格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第四条 供货期
1、乙方的每批货物应于签订合同及收到甲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安装图且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开始组织生产供货。在甲方履行付款约定的情况下每批货物的绝对交货期为乙方收到甲方供货确认函后60天内,乙方应在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须遵从甲方交货时间及程序的合理要求,保证按期顺利交货(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