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简单明确的电梯供货合同,不带安装,安装合同别签。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合同项下的电梯在生产前,需在收到甲方电梯井道、机房相关建筑之平、立、剖面图后制作电梯图,在电梯生产前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排产前井道勘察的条件,乙方应现场核实工程相关情况,以最终实测尺寸为准(除垂直偏差),如发现甲方提交的土建建筑图有错误之处,应当立即向甲方书面提出,并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分期向乙方交付土建建筑图,乙方根据此图于收到15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电梯安装参考图,并在参考图中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不迟于接收到乙方正式图纸后3日内给出反馈意见,否则交货日期顺延。
3、乙方将根据双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生产,若因乙方生产的货物与确认的图纸不符而造成无法安装,其衍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双方批签后的图纸有错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修改。甲方按批签图纸施工后,无需再为设备的安装、调试另行支付除安装合同约定的安装费之外的费用。
4、乙方负责货物到工地现场的起卸、设备拆箱、清点等工作。
5、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现场的开箱检验。装箱至工程现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电梯安装单位负责数量及外观质量等初步验收,如出现本合同项下设备部件短缺、损坏或设备质量、规格、数量、资料、工具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补充、更换或修理,直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乙方补充、更换、修理不得影响安装周期,如超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应负责每部电梯随机提供安装过程中的全部技术档案文件(加盖乙方合同章)二套。
7、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电梯的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
第九条 包装、运输
1、合同标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应当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远距离运输及各种装卸的条件进行内外包装的设计并包装,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加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乙方保证该包装不会损害产品的外观和内在质量,保证产品不会因运输、装卸、吊装、保管等而造成损坏(除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外)。
其中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楚的包装标志,并注明吊装位置。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对重量超过两吨以上的电梯,应表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