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简单明确的电梯供货合同,不带安装,安装合同别签。
督局竣检费含于安装价格)、保修期内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
4、结算方式:本合同每台电梯综合单价即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综合单价,执行过程中不得超出。因甲方原因电梯规格发生变化,如后附表中有相同电梯规格,参照相同电梯价格调整。如无完全相同的规格,则以最接近的规格按层站调整,每增减一层,价格增减人民币5000元(包含设备、运输、安装等一切费用,电梯提升高度调整±1米以内,供货及安装费用不予调整),经双方书面文件确认后,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功能调整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的附件3中“电梯易损件清单”中的价格自本合同项下电梯保修期满之日起五年内不上调,如市场价格低于此表价格时,应按市场价格执行。乙方易损件供货应及时,一般情况下不得造成甲方单台电梯运行停止超过两小时,保证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大件在48小时内更换完毕,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如乙方未按约定执行,应承担涉及部件货款的双倍赔偿。
乙方同意保证如甲方需求,提供相应配附件。如届时相关配附件出现了换代产品,乙方应当保证其兼容性,如无法兼容的,则乙方仍负责按甲方需求供应可使用的相应产品。
相应的配附件、易损件,乙方负责运至本合同项下的交货地点,一般情况下保证国产件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交货,进口件在接到甲方通知15日内交货(在此期间乙方可用同类或相类似产品代替)。如乙方未按约定执行,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逾期交货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相应的配附件、易损件,包括乙方自行生产或采购的配附件、易损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的合同经办人。
2、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交货,分批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验并每批货按下述的比例付款,甲方未按下述时间付款,乙方的后续相应工作及责任顺延。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总价的作为预付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等值房子抵付,具体详见抵房协议);
2)发货前35日,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发货前20日向乙方支付当批交货的货物总价款的60%作为提货款(其中当批交货的货物价款的25%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等值房子抵付,具体详见抵房协议;当批交货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