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体系
Q/HN-2-7202.15.054-2013
6.5.3.5 金属专工应结合机组检修开展工作,金属监督和检验工作应预先列入检修计划。
6.5.3.6 检修部各相关部门专业主管或设备专工应将每次检修的重要项目事先通告厂金属专工。
6.5.3.7 检修部设备专工根据本专业的设备运行状况、缺陷、事故教训、以及同类型机组频发事件等,在机
组的各级检修工作中组织制定检修金属监督项目,由生技科金属专工初审,部门主任和生技科科长审核,分
管厂领导批准,在相应机组检修时落实本专业范围的金属监督工作。机组A级检修时检修部锅炉专业组织制
定防磨防爆作业指导书。检修管理涉及内页具体格式,以及上报要求执行伊敏电厂《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6.5.3.8 检验单位(金属试验室、外来检验单位)严格按照检修监督计划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检验项目。由
各班组填写委托单(光谱分析委托单见附录E、无损检验委托单见附录F),在检验准备工作完成后,提前一
天交金属室负责人,以便于统一安排检验项目。
6.5.3.9 各专业管辖的监督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实施方案进行检验工作。金属检验人员完成检验项目
后,及时填写检验记录,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报告上报金属专工审核。
6.5.3.10 检验发现异常情况时检验人员及时汇报金属专工,具体情况以检验意见通知单(附录G)的形式
发送给相关人员,并跟踪监督处理情况,逐级签字确认,留存在金属实验室,形成闭环管理。
6.5.3.11 检修或改造中使用代用材料时,检修部设备专工提出申请,应征得金属专工的同意,并经总工程
师批准。材料代用应按DL/T715 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代用材料壁厚偏薄时,应进行强度校核,应保证在使用
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
6.5.3.12 采用代用材料后,检修班组应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
6.5.3.13 A、B级检修工作结束30天内,金属专工应根据金属试验室和各专业的工作总结及金属检验中发
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潜在缺陷,编写出机组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
6.5.4
6.5.4.1 焊接质量的监督 焊工班和金属试验室在机组检修或技改工作中涉及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焊后热处理、焊
接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标准等,均应执行DL/T869的规定。异种钢材焊接时焊接工艺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
合DL/T752的规定。焊接热处理按DL/T819的规定执行。
6.5.4.2 在机组检修或技改项目中受监范围内部件的焊接及焊接修复工作,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
考核规程》和国质检锅[2002]10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对受监范围内重要合金钢部件的焊接工作,焊工如超过3个月以上未从事过该部件的焊接工作,应做焊前模
拟性练习,待焊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
6.5.4.3 焊工班焊接材料应设专库、专门的钢架、分类挂牌存放,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班组库管员应按
产品说明书上要求的储存温度和湿度保管,应配备专用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控制,并定期监测和记录,保证
库房内湿度和温度符合要求,防止变质锈蚀。
6.5.4.4 焊工班技术员负责编制P91钢管道焊后热处理工艺,应参考华能国股工2008 第696 号文《P91、
P92 钢管道焊后热处理工艺导则》执行; 金属试验室P91钢管道焊接质量检验时应参考华能国股工2008 第
696 号文《P91、P92 钢管道焊接质量检验导则》执行。
6.5.4.5 在机组检修时对受压元件不合格焊口的处理原则和外委工作中凡属受监范围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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