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体系
Q/HN-2-7202.15.054-2013
4.6. 外委工作中凡属受监范围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接,应遵循如下原则:
4.6.1. 承担单位应提供全面的焊接项目技术措施,金属专工应对焊接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4.6.2. 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试验能力,或与有能力的检验单位签定技术合同,负责其承担范围
的检验工作。
4.6.3. 承担单位应有符合4.2 条款且考试合格的焊工;应对焊工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复印件备
查;焊接工作开始前应对焊工进行实际代样模拟性练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
4.6.4. 应及时对焊接质量和检验技术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4.6.5. 焊接接头的质量检验程序、检验方法、范围和数量,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应按DL/T 869 的规定
进行。
4.6.6. 工程竣工时,承担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报告。
4.7. 受监范围内部件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4.8. P92 钢管道焊接工艺应参考华能国股工2008 第696 号文《P92 钢管道焊接工艺导则》执行;P91、
P92 钢管道焊后热处理工艺应参考华能国股工2008 第696 号文《P91、P92 钢管道焊后热处理工
艺导则》执行;P91、P92 钢管道焊接质量检验应参考华能国股工2008 第696 号文《P91、P92 钢
管道焊接质量检验导则》执行。
五、 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及导汽管监督
5.1. 管件及阀门的检验监督
5.1.1. 机组第一次A级检修或B级检修,应按10%对管件及阀壳进行外观质量、硬度、金相组织、壁厚、
椭圆度检验和无损探伤(弯头的探伤包括外弧侧的表面探伤与对内壁表面的超声波探伤)。以后
的检验逐步增加抽查比例,后次A级检修或B级检修的抽查部件为前次未检部件,至10万h完成
100%检验。
5.1.2. 每次A级检修应对以下管件进行硬度、金相组织检验,硬度和金相组织检验点应在前次检验点处
或附近区域:
5.1.2.1. 安装前硬度、金相组织异常的管件。
5.1.2.2. 安装前椭圆度较大、外弧侧壁厚较薄的弯头/弯管。
5.1.2.3. 锅炉出口第一个弯头/弯管、汽轮机入口邻近的弯头/弯管。
5.1.3. 机组每次A级检修应对安装前椭圆度较大、外弧侧壁厚较薄的弯头/弯管进行椭圆度和壁厚测
量;对存在较严重缺陷的阀门、管件每次A级检修或B级检修应进行无损探伤。
5.1.4. 工作温度高于450℃的锅炉出口、汽轮机进口的导汽管弯管,参照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
道弯管监督检验规定执行。
5.1.5. 弯头/弯管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1.5.1. 当发现Q/HB—J—08.L07—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8 .2.4 h )所列情况之一时。
5.1.5.2. 产生蠕变裂纹或严重的蠕变损伤(蠕变损伤4级及以上)时。
5.1.5.3. 相对于初始椭圆度,复圆50%。
5.1.5.4. 已运行10 万h 的铸造弯头,应进行更换。
5.1.6. 三通和异径管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1.6.1. 当发现Q/HB—J—08.L07—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技术标准》8.2.5 g )所列情况之一时。
5.1.6.2. 产生蠕变裂纹或严重的蠕变损伤(蠕变损伤4级及以上)时。
5.1.6.3. 已运行20万h的铸造三通,检验周期应缩短到2万h ,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更换。
5.1.6.4. 对需更换的三通和异径管,推荐选用锻造、热挤压、带有加强的焊制三通。
5.1.7. 铸钢阀壳存在裂纹、铸造缺陷,经打磨消缺后的实际壁厚小于最小壁厚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1.8. 累计运行时间达到或超过10万h的主蒸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其弯管为非中频弯制的应予
更换。若不具备更换条件,应予以重点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为:
5.1.8.1. 弯管外弧侧、中性面的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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