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体系
Q/HN-2-7202.15.054-2013
前 言
为规范华能伊敏电厂(以下简称 “伊敏电厂”)金属监督的管理,确保金属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
件的安全经济运行,避免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明确金属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华
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伊敏电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伊敏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伊敏电厂生技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伊敏电厂生技科。
本标准主要编审人员:
编 制:齐散丹高娃
审 核:吕滋涛、巴特尔
批 准:陈春鹏
本标准于2012年04月2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2次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代替Q/HNYM-G-522.11-2012《金属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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