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屋架和檩条的工程量按竣工木料体积以m3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竣工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2、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竣工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简支檩木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4、需要刨光的屋架、檩条在计算竣工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按一面刨光加3mm计算,两面刨光加5mm计算,圆木刨光按每m3竣工木料体积增加0.05m3计算。
5、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屋面斜面积以m2计算,屋面烟囱、人孔及斜沟所占面积不扣除。
6、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以m计算。搏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7、带气楼的屋架,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8、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9、钢木屋架工程量按屋架的竣工木料体积以m3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二、说明
1、定额中木材木种是综合取定的,木种不同时,不再调整。
2、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3、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应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4、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数量另加6%损耗进行换算,其他不再调整。
第八章、屋面与防水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