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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据使用管理规定2012(11)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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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单据及所经办业务内容的正确性有异议,并与上一环节业务经办人协调处理不成的,下一业务环节责任人应在及时填报问题业务报告单报分管领导,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下一业务环节责任人未及时填报问题业务报告单报批处理的,每发现一笔业务对涉及该业务的滞留环节及下一环节业务责任人各处罚20元,并同时对问题业务环节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考核(目的只一个:大家都从思想上重视,并通力协作,做好每一项工作)。如因此未完成业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在各类实际业务发生过程中出现业务异常的,相关业务责任人应在业务发生的同时填报《问题业务报告单》循级上报至分管领导,按批复进行处理。对涉及到其它部门的业务,还应由相关责任人在业务报告单上作说明。未按规定时限上报问题业务的,每笔业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罚款与承担损失两者取高者。

(9)对于财务制度及财务部制定的相关业务流程中规定的未包含处罚措施的操作规范条款,相关业务责任人在执行中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0)对问题业务未能及时处理的,如属单部门责任的,对部门业务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如属部门间工作沟通与协调不到位而形成的,建议对涉及到的部门业务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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