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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据使用管理规定2012(2)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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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业务经办人须将对方单位出具的业务单据附本公司业务单据进行传递到相应部门分管责任人手中。

业务单据签开应掌握以下原则:

入库(收入)性质的业务:先入库再开具相关入库确认单据(先货后单);

出库(付出)性质的业务:先开单,再按单据内容实施出库行为(先单后货)。

各业务经办人严禁在未经实际确认或未经分管领导核准的情况下,随意签开相关单据。

罚则:对违反此规定,提前开单或事后补单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如因此行为又实质性引起下一环节工作错误,对此行为处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不是一次性复写的业务联单传递到财务部,发现一笔处罚当事人50元。

(2)公司内部周转单据:原始凭证填写要求不许有涂改,凡有涂改的,又未按规定改错的,财务一律不认可。已经填制的内部周转单据,未进入传递流程前,如确有需要修改的,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修改,并由修改人及部门主管在修改处签字确认,各项业务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均应在相应单据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对涉及业务经办人员,在相关原始凭证有涂改、或未按单据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且该单已传递到财务部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由责任人按正确的方法在单据上改错。

单据改错:公司内部流转原始单据填制完毕,并进入传递流程的,如发现单据有错误的,在不影响各流程正常工作且单据未传递到财务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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