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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五、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 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
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 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 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2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23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增加松杂板材0.05m。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七、盖挖法(逆作法)
1、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2、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3、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0。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4%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6%计算。
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挖基础土方
1.1.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2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二)取定。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沟底宽每侧增加工作面100mm。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 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 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 挖沟槽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 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别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 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1.4 截(凿)桩头:
1 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人工凿桩头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3 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 挖运石方
1.2.1 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2 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3.1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界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1.3.2 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费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 管沟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5 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5 档土板工程量,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面积计算。
1.6 软基处理
1.6.1 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 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 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 填砂、石屑、砂(碎)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 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 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 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 袋装砂井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2 桩基础工程
章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4、打(压)试验桩套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5、单位工程打(压)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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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桩顶面至(2011-12-31)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三、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按相应子目含量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制作子目,扣除子目中混凝土方桩消耗量,其他不变。方桩运输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六、定额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九、沉管混凝土灌注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