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项目部对外公共关系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 负责汇总项目各部门综合性资料和其他综合性文稿。
第三条 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负责召集项目有关会议,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负责草拟、审核、发放各类行政文件、报告及函件。 第六条 负责项目部文件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七条 负责项目部重要文件和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项目部后勤管理、食堂、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承办内外接待工作。
第十条 通讯联络、电话总机、打字复印、办公用品和项目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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