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千方百计保证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有成绩的提出奖励意见。
第十三条、汇总月、季、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汇总月、季、年度未遂事故、查违章次数、隐患次数、罚款统计、安全教育人数、特殊工程变动统计、安全检查次数等。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方案和措施。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的宣传、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落实各级治保责任制。
第十五条、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思想动态,因势利导,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保卫、消防资料档案,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周不少于一次情况检查。
第十六条、每天用日检表反映安全问题,必须真实,对日检表查出的隐患,必须发整改通知,超过整改时间未整改,必须按规定罚款及签发强令整改通知,发强令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必须发停工通知,情况报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七条、对进场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和现场环境保护交底,初次作业前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交底会。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