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企业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管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及工程进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向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 根据建设方要求及投标承诺,参与编制与下达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现场劳动组织,挖掘内部潜力,坚持劳动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组织现场生产,开展作业队、班组的经济核算工作。
第四条 依靠广大职工,采取一切措施,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并负责一般事故以上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业务人员办理征购工程用地、青苗赔偿和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手续。
第六条 参加办理变更设计申请手续,参与工程验交、竣工文件编制与移交、工程验工计价等工作。
第七条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职工民主管理监督。
第八条 负责按时提出施工封闭要点计划与车皮计划,主要料、大堆料的到达情况,并组织调动车辆的运输。
第九条 负责组织职工及民工队伍的施工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条 办理公司及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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