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比可以看出,本案例中出版社技术改造处草拟的采购程序中以下三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
(1)谈判组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等文件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将评定成交的标准透露给供应商。(原因:评定成交的标准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也应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
(2)为提高工作效率,将谈判组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专家2人),每个小组与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原因: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组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报之价透露给另外两家供应商,迫使其报出最低的底价。(原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其他 4 条均符合“政府采购法”。
【问题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案例中,原合同采购金额为 48 万元,拟签订的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 16 万元,;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33%,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9.4.3 参考答案
【问题1】
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属于专用软件产品,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丈财政部门)的批准。
【问题2】
出版社技术改造处草拟的采购程序中以下三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
(1)谈判组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等文件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将评定成交的标准透露给供应商。(原因:评定成交的标准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也应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
(2)为提高工作效率,将谈判组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出版社代表 1 人、社外专家 2 人),每个小组与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原因: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组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报之价透露给另外两家供应商,迫使其报出最低的底价。(原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问题3】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案例中,原合同采购金额为 48 万元,拟签订的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为 16 万元,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33%,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9.5 案例五:合同履行
阅读以下信息系统项目采购管理中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叙述,回答问题 1 至问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