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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9_章__项目采购管理案例(3)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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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

(7)对本项目所需主要软件拥有著作权或具有本项目所需主要软件的著作权人出具的代理(授权)销售证书。这条要求可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需的。

(8)近两年运营状况良好,无亏损记录。

(9)近期没有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重大诉讼事项。

这两条要求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也是合法的和必要的。

【问题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本案例中,A 公司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B 公司没有承担传媒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经验,两者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因而 A, B 两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也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问题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应是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C 公司虽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但因其系统集成部已被置换到 D公司,实际上已不再具有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能力。C 公司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 D 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9.1.3 参考答案

【问题1】

该项目部分使用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经“本市工商部门.注册”这一条明显违法。

银行信用等级、系统集成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可以体现投标人的资信和资质,从事同类项目的时间和数量可以体现投标人的经验、能力和业绩,要求投标人项目所需主要软件拥有著作权或具有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代理(授权)销售证书可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要求投标人无亏损记录、没有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重大诉讼事项可以规避风险。这几条要求都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问题2】

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A 公司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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