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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9_章__项目采购管理案例(8)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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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方。C方则认为,自己受让该项专利权之后,A方将不能继续实施该项专利。

【问题1】请用150字以内文字分析,B方是否有权单独为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申请发明专利?

【问题2】请用150字以内文字说明,B方是否有权将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的专利权转让给C方?在C方受让该项专利权之后,A方能否继续实施该项专利?

【问题3】请用300字以内文字说明,A方应从该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9.3.2 案例分析

【问题1】【问题2】

技术采购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技术咨询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技术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本案例主要涉及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有很大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本案例中,A 方委托 B 方研究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双方在委托研究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B 方作为研究人有权单独为该项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在研究委托人放弃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之后,B方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将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的专利权转让给C方,但A方作为研究委托人,仍有权继续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问题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可以看出,如果A、B双方当初采用的是合作开发模式,B方就无权单独为该项智能化检索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也无权将此专利转让给C方。这是 A 方作为研究委托人和投资人应该吸取的第一个教训。

无论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当事人均应签订详细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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