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液体和固体没有收妥,如果没有收妥,应及时收妥,防止造成污染事故,给船舶,船东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溢油,应组织清除溢油,防止溢油入海.最后检查有害液体和固体已收妥,方可开通海阀,取走木塞.
1.4若有怀疑时,须对所有液舱和隔舱进行测量;
应迅速查明船壳的破损情况,测定破口附近的油舱,淡水舱,压载舱,双层低及污水井的液位变化,观测船舶周有
无溢油;立刻查清破口部位和程度,评估大量进水所致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采取可能的排水,堵漏,补焊等抢救措
施,尽力保持船舶的稳性和浮力;评估船舶的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根据船舶稳性情况,适当调整船舶的压载,
保持船舶处于正浮状态;如发现破口部位溢油转移到其他完好舱室,同时采取控制排油的措施;如溢油严重时,应系
外援.
1.5执行污水,压载水和加燃料的操作;
一般来说,污水的排放由三管轮负责,压载水的排放时机由大副掌握,移油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无论是何种操作都是按照MARPOL的规定和油污应急计划(SOPEP)执行,还应注意港口国/港口主管机关的特殊规定。正确的操作是避免污染的有效方法。
污水处理实施步骤:船舶在距最近陆地4海里外,可使用主管机关所批准的设备,排放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船舶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可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在排放生活污水时,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放,而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每小时不少于4节的船速航行时,以中等速率排放,或通过经主管部门验证符合要求的正在运转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能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能使水变色,污水处理装置的实验结果要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的的水域内,要按照该国指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于废水汇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严格的要求.
压载水管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管理文件A.868(20)决议以及本船的具体情况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
港口国当局应向船舶提供下列信息:其压载水管理要求的详情; 替代交换区的位置和使用条件; 任何其它港口应急安排; 为环境安全处置压载水和相关沉积物所提供的接收设备的具体情况、位置、容量和适用的费用。为帮助船舶应用以下规定的预防做
法,港口国应向当地代理和/或船舶通告应尽量少装取压载水的地区和情况
压载水管理:
船上压载水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大副
有关船舶图纸资料:A舱容图(FG-19) B压载管系图 C装载手册
压载泵两台功率—2X1200吨/每小时;扫舱泵两台。
(1).压载水的交换—在通常情况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