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2011最新版本
2.51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dB。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4.17.4.2
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氡游离甲醛苯氨TVOC8.1.18.1.28.1.38.1.41.2.3.4.
活度、浓度限值≤200(Bq/m3)≤0.08(mg/m3)≤0.09(mg/m3)≤0.2(mg/m3)≤0.5(mg/m3)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每套住宅应在下列系统设置如下计量装置: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表;
设有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时的分户热计量装置;设有燃气系统时的燃气表;供电系统的电能表。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
8.1.7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
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
修口除外;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