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经典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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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1. 62. 怎样理解和掌握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宝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必须同时具备:1、医学标准。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其含义如下:首先,行为人须是精神病人。精神病是由于某种原因人体内外原因引起的严重的精神障碍性疾病。其次,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如果这些危害行为是精神健全者实施的,就会构成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再次,精神病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即行为人的精神病于行为时须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或间歇期。2、心理学标准。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其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某种原因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认行为的能力,是指行为人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在行为时不能正确地了解息行为危害社会的性质及其危害后果。 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 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论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条件及其实践运用。答: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了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的诉讼。 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4.有赔偿请求权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了赔偿请求。 论述监外执行的实践运用。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执行,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有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一)暂予监外执行饿使用对象,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具备法定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生活不能自理的;(三)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和执行的机关及其程序;有权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是人民法院和执行刑罚的机关;执行的机关是居住地公安机关及其协助执行的基层组织或单位。 论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答:(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否则,属于重大、复杂、疑难或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都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此外,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