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经典小抄
系,这表现在: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的具备是以辨认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只有总之,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103.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指法律
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规定: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2)想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
104.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05. 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防
卫者所采取的行为和所造成的损害,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的,不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都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如果不是非法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罪过,因而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追究防卫过当人刑事责任的基础。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密切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防卫过当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实施。只是因为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重大的损害,才使防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正当变为不当,由合法转为非法。
106. 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 答:(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
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107. 试述从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答: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以下两种人: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地位从属于主犯,所起的作用属于次要的。具体表现为:在犯罪集团或其他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次要的作用。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或者精神的帮助,辅助犯罪的实施。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本身并不亲自参加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如在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