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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18)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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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经典小抄

92. 93. 94. 95. 96. )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在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怎样?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关系: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区别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概是从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上,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从而使我们得以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加以区别,犯构成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具体条件?。总之它们之间是相互区别,相辅相成,共同为正确地认定犯罪服务。 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指我国如罪量刑中的各种难题;2)通过分类,可以提示犯罪的共性和个性特征,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犯罪,总结其规律性,制定正确的刑事政策。 什么是继续犯?其特征如何?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这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其所引起)它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2体的犯罪;3)它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4)它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什么是假释?假释应当遵守哪些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如何确定和计算?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它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后的刑期应当如何计算?指对于被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它的适用对)犯罪分子在刑为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3)减)对于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2)对于原判处无期徒的,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3)对于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依法再次减刑的犯罪分子,再次减刑诟的刑期从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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