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书…… 。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凡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都是必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列举:
●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的有效性,编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投标项目是否有缺项或漏报。
●如:技术参数是否有重大负偏离。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二步:投标文件解释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专家要求的澄清绝不能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三步: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要求:一是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二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注意:对同一投标文件的客观部分,专家评审应该是一样的;对主观部分,专家应综合比较。
第四步:检查复核,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五步:汇总或汇总评分
第六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七步:编写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