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试行)
一、实施目的 为 实 现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动 态 管 理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能 上 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1、组长:总经理。负责最终决策工作。 2、副组长: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工作。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综合考核工作。
四、末位淘汰的比例 公 管 职 工 末 位 淘 汰 比 例 : 司 生 产 、 理 在 职 员 工 总 数 的 6。
五、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 1、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比例和在职员工总数,拟定公司的末位淘汰名额。 2、办公室根据公司当月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拟选出 2 倍于末位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对各部门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进入淘汰名额。
3、由主管副总经理、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 2-5 人) (见 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末位淘汰考核项目附件)进行综合打分。 ① 第一评定人占总分 15:由本部员工进行评定。 ② 第二评定人占总分 25:第一评定人评定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评定。 ③ 第三评定人占总分 30:第二评定人评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