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安全社区 地方标准 征集意见稿
DB51/T××××—2014
5.3.1.2.1 申请评定基本条件:
a) 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一年以上;
b) 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赋分表》(见附录C)
的要求进行了初评且合格,初评结果报告需加盖地市(州)级安全监管局公章;
c) 以县(区)级行政辖区为建设单位申请整体评定“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其所属街道乡镇应有60%
以上通过“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
d) 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成员组织实施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辖区内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100%受到培
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e)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备案资料齐全;
f)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进度、达标比例符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g)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h)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等“五
落实”要求开展治理;政府或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i) 有效地预防、减少了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
考核控制指标以内,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有持续降低的趋势。
5.3.1.2.2 凡已备案“四川省安全社区”并符合申请评定基本条件的社区,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安全
社区”评定申请书》(见附录B),经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并经地(市、州)级安全
监管局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备案评定机构递交评定申请和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备案评定机构在20个
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5.3.1.2.3 材料初审通过后,备案评定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
材料初审未通过的,备案评定机构将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完成整改后再重新提出评定申请。
5.3.1.2.4 建设单位提交评定申请的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四川省安区社区”评定申请书》;
b)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
c) 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时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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