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安全社区 地方标准 征集意见稿
DB51/T ××××—2014
g) 工作、居住和活动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
h) 全员参与度及其效果;
i) 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
4.2.8.4 监测与监督结果应形成文件,且事故与伤害数据的监测结果能够按要求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
门并及时反馈给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4.2.9 事故与伤害记录
4.2.9.1 社区应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4.2.9.2 伤害记录(包括人群伤害调查)与分析的结果应用于绩效分析、预防与纠正措施及策划安全
促进项目等方面。
4.2.9.3 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提供以下信息:
a) 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b) 伤害方式及部位;
c) 伤害发生的原因;
d) 伤害类别、严重程度等;
e) 受伤害患者的医疗结果;
f) 受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等。
4.2.9.4 事故与伤害记录应实事求是,五年内记录应保存完好,具有可追溯性且便于查阅。
4.2.10 安全社区建设档案
4.2.10.1 社区应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建设档案,将建设过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a) 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b) 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关键岗位的职责;
c) 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信息;
d) 安全促进项目方案;
e)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
f) 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建设活动的过程、效果记录;安全检查和监测与监督的
记录等。
4.2.10.2 社区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社区建设档案。
4.2.10.3 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的形式包括文字(书面或电子文挡)、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4.2.10.4 社区应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分级、分类、使用、保存和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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