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安全社区 地方标准 征集意见稿
DB51/T××××—2014
4.2.11 预防与纠正措施
4.2.11.1 社区应针对安全监测与监督、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予
以实施。对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予以跟踪,确保:
a) 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
b) 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
c) 纠正措施的效果已达到计划要求;
d) 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能防止同类不符合的产生。
4.2.11.2 社区应对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变化、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
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
预防措施。
4.2.12 评审与持续改进
4.2.12.1 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
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评审内容应包括:
a) 安全目标和计划;
b) 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
c) 安全社区建设效果。
d) 确定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
e) 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供信息。
4.2.12.2 评审结果应能够反映安全促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用于指导持续改进工作的开展。
4.2.12.3 社区应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
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5 安全社区管理
5.1 安全社区管理机构
5.1.1 备案评定机构
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备案评定机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负责四川省安全社
区的备案、现场评定等工作。
5.1.2 综合管理机构
四川省安全社区的综合管理机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负责协调、管理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