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安全社区 地方标准 征集意见稿
DB51/T ××××—2014
川省安全社区的相关工作,组织综合评定。
5.1.3 发证授牌机构
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建设单位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放“四川省安全社区”证书,并
授予牌匾。
5.2 安全社区的备案
5.2.1 已经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应当在启动之后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安全社区建设启动形式主要包括: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举行启动仪式等。
5.2.2 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a) 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安全社区”备案表》(见附录A)。
b) 具有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相关
文件。
c) 召开会议、举行启动仪式等的相关图片资料。
5.2.3 “四川省安全社区”备案程序
a) 安全社区建设正式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评定机构发送备案材料电子版本进行备
案。
b) 备案评定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电子版本10个工作日内,指导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材
料进行修改。
C) 建设单位备案材料修改并符合要求后,应及时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至备案评定机构。
d) 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材料纸质文档日期,不应超过正式启动日期后的30天;超过时间者,启动
时间以邮寄备案表当日邮局戳日往前推30天。
e) 备案评定机构定期向综合管理机构提交备案工作数据。
5.3 安全社区评定与授牌
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评定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
5.3.1 评定申请与材料初审
5.3.1.1 认真开展了安全社区建设,经自评合格并符合申请评定基本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向备案评定
机构提出评定申请。
5.3.1.2 申请“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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