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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的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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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抽查审计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经单位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批准;组织审计力量,成立审计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拟订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法、要求;下发审计通知,通知被审单位或部门,告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列出要求提供资料的清单。

第十八条 样本的抽取由审计部门确定。样本须主要来源于重点物资采购项目和关键风险控制点。抽样比例要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样本要具有代表性,要兼顾不同品种(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不同采购方式(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不同采购层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第十九条 抽查审计要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通过现场询问、直接观察、测试、盘点和检查文件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对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条 采购业务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对物资采购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并向审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物资采购的内控制度;采购部门的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总结资料;采购部门内部工作会议记录;物资采购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物资采购预算明细及批复;招标采购文件审批资料;采购项目清单、供应商选定、价格确定的依据以及审批过程记录和文件;合同订立申报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报价文件;质量检验报告单、入库单、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验收手续;存货收发存记录,存货盘点记录,存货报废和处置记录;仓库、使用部门对于质量问题的反馈记录及其采购部门的处理记录;物资采购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结算资料;与招标代理机构、受托审计机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网上交易信息数据等。

第二十一条 抽查审计主要内容:

(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1.是否建立资质认证、供应商管理、预算及计划管理、采购方式、招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2.单位和部门的分工与授权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职责分工、权限范围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

(二)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1.是否分别成立了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并明确物资采购领导机构、计划管理、采购执行部门和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职能职责;各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职责。

2.根据全年实际购进和耗用的结果,评价采购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审批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审批决策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3.业务部门是否对进货时点和批次进行经济性管理,是否存在超储积压存货。

(三)物资采购实施程序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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