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学生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三十六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说明:学生基本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等。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阐释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