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说明:本条旨在为维护学生基本权益、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提升学校服务质量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学生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如何运用,由学校另行制定细则。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六章教职工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