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
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
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 形。
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 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 委托关系。
【命题角度分析】该条是相对利益冲突的情形。同意豁免权情形的对比必须掌握。
第五十二条 委托人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示豁免的,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对各自委托人
第五节保管委托人财产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
第六节转委托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 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 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第七节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
(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
(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相对人的承办律师。 财产严格分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
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第六十条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终止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人与律
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后,应当退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物证原物、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