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
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 息除外。
【命题角度分析】本条是有关律师保守秘密的规定,根据新法该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泄密的免责事由,
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犯罪事实和信息。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 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
义执业。
【命题角度分析】本条是有关执业禁止规定,注意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律
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
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
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
(一)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
(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
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
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
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
长。
第二十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律师业务推广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