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和整改活动,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及有效监督。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较为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强调“以制度规范管理,以流程控制风险”,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性质与职权、董事会的产生和董事的资格、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组织机构、董事会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
2、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对公司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权限、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高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加强项目成本的控制与核算管理,使企业财务资源安全可靠。
4、公司的生产及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公司对发电用燃料及各种生产物资进行严格的使用控制,通过核算、盘点、分析,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5、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对公司的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固定资产加强动态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调拨、处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重大融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对重大投资需组织外部专家进行全面评估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