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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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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部分:公司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2008年7月,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07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加强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深入自查,并于2008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主要情况如下:

1、关于仍存在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的行为

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企定期报送主要财务、业务数据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需向深圳市国资委定期报送相关数据。为此,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和《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9号)要求,能源集团已经签署了《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同时我公司也出具了披露治理非规范和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的书面承诺。

2、关于三会运作授权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公司从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通过明确三会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及投票权限,对三会运作的操作细节进行了完善和改进,使之更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3、部分交易事项不公允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防范不公允交易事项的发生及控制决策风险,并对相关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提出了书面批评。目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没有发生不公允交易事项。

4、关于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同时修订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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