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开始后,乙方撤换人员及设备须经甲方同意。以下行为之一视为乙方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人每台1千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①乙方未按承诺及时调遣人员和设备上场,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撤换人员及设备,③乙方人员和设备配置未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12.3 乙方保证上场人员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满足岗位要求,从事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劳动合同签约率100%,入保率100%,劳务人员持有暂住证及务工许可证。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不称职人员。
第13条 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 13.1安全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和安全等级事故,杜绝重伤事故。
13.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在甲方的领导下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各负其责,并经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
13.3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要求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对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在施工生产中还要对工人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和处罚。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且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
Ⅰ.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包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由甲方占用的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Ⅱ.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