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有必要的地点,或甲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并保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Ⅲ.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卫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和围栏等。
Ⅳ.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乙方要采取严格的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地表沉降,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筑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面构筑物的安全。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出现塌方或沉降而导致的公共财产损失、人身的伤害、或其他社会和政治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由于地下管线的状况及变化所导致的上述现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6现场保卫和治安
乙方应为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
13.6.1乙方应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该授权人员仅限于甲方和乙方的雇员、业主、设计及监理人员。
13.6.2乙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防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共及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13.7事故报告和处理
若在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事故责任及事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在乙方发生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14条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4.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地方性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