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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对年检不合格的产品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建议取消该产品标志使用权;
6、向全区绿色食品系统通报有关年检工作情况。 (二)市工作机构的年检工作职责
1、根据区绿办下达的年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当地年检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情况报区绿办审核;
2、依据有关规定,向区绿办报送对企业做出限期整改的建议; 3、监督、考核本级标志监管员的年检工作; 4、定期报告年检情况及年检工作总结; 5、完成区绿办委托的其它年检工作。
第六条 区绿办在每年3月20日前下达全区年检工作计划,年检计划包括:年检企业、年检重点项目和时间安排等。
第七条 市工作机构根据年检工作计划,明确分管年检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年检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八条 市工作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年检工作档案。档案材料应包括企业认证申报材料、《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准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年度产品质量抽检《检验报告》、《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基本情况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检查种植(养殖、加工)业情况表》、《企业现场检查签到表》、《实地检查考核表》、《年检综合意见表》、《核准证书申请表》等(复印件)。年检档案至少保存6年。
第三章 年检方式
第九条 年检工作的实施主要采取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和实地检查方式,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第十条 产品质量年度抽检依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达的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