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招标文件
29、设计变更
按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
30、竣工验收与结算
30.1竣工验收: 按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
30.2竣工结算:① 本合同结算单价按照中标的单价执行。②本工程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乙方应在28天内提供工程结算,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作为结算依据,工程结算价款以昌宁县审计局审计审定为准。③价格调整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10条“价格调整”相关条款
31、奖罚
31.1工期
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工期完工,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延误每日罚500元;累计超过20天以上(含20天)的,不予返还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每日罚500元。
31.2质量
招标人要求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对该要求作出明确的承诺。
工程竣工后,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投标方承诺的质量目标,不奖不罚;达不到投标方承诺的质量目标,招标方将不予返还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则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补至合格,并承担返工修补所需费用和工期损失。
31.3项目班子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图、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施工;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不予返还全部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技术负责人擅自更换的不予返还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含5天),并要求在工地月累计天数不少于22天(日以8小时计算),特殊情况除外,并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若非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在工地月累计天数不到22天的每日罚500元,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连续5天以上(含5天)的每次罚2000元;项目负责人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不到位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况除外)不予返还全部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甲方另选施工单位,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非业主批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质量员、安全员在工地月累计天数不到22天的每人每日罚300元。
31.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