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招标文件
17、投标文件包封与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包封:
(1)投标文件分为一个包封,一个为商务标;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包封中;
(3)本工程的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4)所有外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5)所有投标文件外包封必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7.2资格材料标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
(1)资格材料标中的原件(企业各相关证件)单独装成一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补充原件;
(2)包封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上述17.1规定包封的;
(3)资格材料标原件未按17.2规定递交的
17.4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1日15:00时前。送达地点:体育场北楼一楼会议室 )。
(2)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5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概不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这
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8.2更改的投标文件其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等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