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过程的控制应确保:
a) 开发活动要完成的结果得到明确规定
b) 开发输入应充分规定,避免模棱两可、冲突、不清楚;
c) 开发输出的形式应便于后续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以及相关监视和测量;
d) 在进入下一步工作前,开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或管理,或者将其优先处理;
e) 策划的开发过程得到实施,开发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实现了开发活动的目标;
f) 按开发的结果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满足使用要求;
g) 在整个产品和服务开发过程及后续任何对产品的更改中,保持适当的更改控制和配置管理。
8.5.3 开发的转化
组织不应将开发转化为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除非开发活动中未完成的或提出措施都已经完毕或者得到管
理,不会对组织稳定地满足顾客、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增强顾客满意的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8.6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8.6.1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和服务特性的文件信息
b) 控制的实施
c) 必要时,获得表述活动的实施及其结果的文件信息;
d) 使用适宜的设备;
e) 获得、实施和使用监测和测量设备
f) 人员的能力或资格
g) 当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测和测量加以验证时,对任何这样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确认、
批准和再次确认;
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