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传达有效的质量管理以及满足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要求的重要性;
g)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的输出;
h) 吸纳、指导和支持员工参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i) 增强持续改进和创新;
j) 支持其他的管理者在其负责的领域证实其领导作用。
5.1.2 针对顾客需求和期望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针对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可能影响产品和服务符合性、顾客满意的风险得到识别和应对;
b) 顾客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
c) 保持以稳定提供满足顾客和相关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为焦点;
d) 保持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焦点;
注:本标准中的“业务”可以广泛地理解为对组织存在的目的很重要的活动。
5.2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方针应: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提供制定质量目标的框架;
c)包括对满足适用要求的承诺;
d)包括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质量方针应:
a) 形成文件;
b) 在组织得到沟通;
c) 适用时,可为相方所获取;
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注:质量管理原则可作为质量方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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