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隔离、制止、召回和停止供应产品和提供服务;
b)适当时,通知顾客;
c)经授权进行返修、降级、继续使用、放行、延长服务时间或重新提供服务、让步接收。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不合格品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信息应形成文件,包括所批准的让步。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测、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组织应考虑已确定的风险和机遇,应:
a)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以便:
-证实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评价过程绩效(见4.4)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评价顾客满意度
b)评价外部供方的业绩(见 8.4);
c)确定监视、测量(适用时)、分析和评价的方法,以确保结果可行;
d)确定监测和测量的时机;
e)确定对监测和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时机;
f)确定所需的质量管理体系绩效指标。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组织应保持适当的文件信息,以提供“结果”的证据。
组织应评价质量绩效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9.1.2 顾客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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