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臺灣原住民族語(分阿美族語、排灣族語、魯凱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布農族語、
太魯閣族語,每族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四、競賽員名額:25(含25)班以上學校各組各項語別以2人為限,其餘學校各組各項語別以1人為 限。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涵蓋94年以前)該組該項第1名或5年內(95年度至99年度)兩
度獲得2至6名者,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含94年 度以前)小學教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5年內(95年度至99年度) 2度獲得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四)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
(五)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複賽。
(七)社會組限戶籍於本縣(至100年11月1日前需設籍6個月以上)或於本縣各機關服務者(需
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八)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組各項各語言複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演說:
1.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
2.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講題3題事先公佈,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 公布之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二)臺灣原住民語演說(教師組及社會組):
講題3題事先公佈,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之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三)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臺灣原住民語朗讀:
1.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及內容事先公佈。
2.以上三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八、競賽評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