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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參與本縣鄉土語言集訓,如未能參加集訓,即取消其資格,由次1名代表之。
四、凡參加中華民國100年全國語文競賽-臺東縣母語演說暨朗讀複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及單 位領隊、指導老師暨競賽員於競賽期間,請服務單位依本計畫函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六、有關100年全國語文競賽相關訊息及各相關項目競賽篇目、內容等,已公告於「中華民國100年全國語文競賽」專屬網站(http://163.32.84.23/default1.aspx),請逕行上網下載競賽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