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对境外机构提供抵押担保的法律问
题与操作流程
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
阙凌云
近来,笔者代理了几宗涉及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外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项目。这些项目基本类似,担保人均为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借款人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且为担保人的关联公司,贷款银行为国内银行在香港的全资机构。担保人以自有土地及房产向贷款银行抵押担保,抵押物在国内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向借款人放款。
不同项目涉及国内不同地区,相关部门对此类该业务受理较少,甚至没有先例,因此理解和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认为此类担保中当事人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有的需要外经贸委(局)等前置审批,有的则不需要。甚至亦有未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或审批,当地国土房产部门即予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至于该业务办理的文件要求,如抵押贷款合同的形式、抵押贷款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审计报告的提供年限、评估报告有否特别要求等等,亦各不相同。
鉴于此类业务常有发生,经对所涉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深入研究,结合实际操作过程,在此对外商独资企业此类业务的法律问题及操作程序做简要分析和介绍。
一、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
(一)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