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服务合同书
(五)甲方拖欠乙方的费用达3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关闭企业建站,甲方拖欠乙方费用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非乙方原因,甲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系终止本合同,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十五天后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所付乙方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七)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乙方在对甲方的企业建站进行安装,升级,维护,调试时可能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甲方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二)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三)免责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按本合同确定的双方通信地址和方式,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传递,乙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二)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在变更之日,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工程师对其企业建站进行操作,书面授权必须要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