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应当取消资格。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设立评标专家顾问委员会,其成员可在评标专家库中筛选部分专业技术水平突出、信誉好、经验丰富的权威专家组成,负责对评标项目进行抽查,参与评标专家的考核和监督,协助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建立评标工作质量的反馈制度。对于被投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对于3次被投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将其清除出评标专家库,并作不良记录予以公开。
第五十三条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者审核企业及造价专业人员不得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或者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监管,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当作为对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结算监督办法。
第五十五条 招标工程估价、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所在企业公章后方可对外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所在企业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第五十六条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防止因过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挪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不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等现象。
第五十七条 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的联网监控制度。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将每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算造价、中标企业、中标价格、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信息,实时输入电子信息数据库。招标人应定期将每项重大工程的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累计投资、工程结算等方面信息,实时输入电子信息数据库。
招标投标工程信息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应定期报项目审批部门,以便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投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立由监察、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组成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招标投标重大案件或者投诉的查处。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对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影响重大的投诉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九条 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的改革创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改革创新方案,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先行试点。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所称“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工程保险等和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所称“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货物”,是指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其他建设工程附属的各类设备设施、建设工程的生产性设备设施;其